金坛市纪委、监察局机构设置
 
加入时间:2008-7-2 23:49:03     访问:

(一)办公室 电话:82822320

  了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印工作简报,编写市纪委、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情况月报工作;草拟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和办公会议的记录,会同有关室做好以委、局名义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二)干部教育室 电话:82829931

  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市管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提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意见,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汇编有关文件、资料;管理、指导电化教育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电话:82824312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认真做好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要报调查结果信访件的上报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和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上访群众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纪检监察室 电话:82821310、82829163

  检查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检查不属于上述职级干部的重大案件和领导交办的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及情况统计和月报工作;调查了解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提出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案件审理室 电话:82821134

  审理由市委、市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下级党委、纪委上报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和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市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下级报市政府、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和报上级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市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负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代理市监察局行政应诉的工作;负责案件综合分析、立卷归档和有关的统计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82821330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加强与纪检监察和执法监察室的联系,了解综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执法监察室 电话:82831853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掌握全市执法监察情况,总结推广执法监察工作经验,指导、协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

(八)效能监察室 电话:82888112、82800669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效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机关的效能建设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效能监察事项;调查处理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大投诉及相关案件;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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